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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1601  

修正~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4條、第6條
§4 修正重點
(原)戶口名簿之收費數額每張新臺幣30元
(新)戶口名簿之收費數額每「份」新臺幣30元

§6 修正重點
(原)無規定
(新)戶政事務所發婚姻紀錄證明書、遷徙紀錄證明書或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每張收費新臺幣15元

◎相關規定歡迎讀者們連結「內政部戶政司」網站
http://www.ris.gov.tw/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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