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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門牌編訂」規費
105年4月23日起調整為每面新台幣65元💲
💎依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高市府民戶字第10501919300號令修正《高雄市門牌編釘及門牌證明書收費標準》第3條第4條條文💎
🍀[第三條]門牌編釘及門牌證明書核發之收費標準如下:
一、門牌編釘:每面收費新台幣六十五元。
二、門牌證明書:每張收費新台幣二十元。
門牌因道路更名、行政區域調整或政府機關主動辦理改編、整編者,免收前項規費。
🍀[第四條]本標準所定規費由本市各戶政事務所於編釘門牌獲核發門牌證明書時徵收之,並應依程序解繳市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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