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自102年3月29日起提前於上午7:30至8:00開始受理案件。(8:00以後正常上班)
二、實施戶政所:鼓山區、左營區、楠梓區、三民區第一、三民區第二、苓雅區、前鎮
區、小港區、鳳山區第一、鳳山區第二、大寮區、大樹區、鳥松區及路竹區。
三、受理方式:以隨到隨辦為原則,若查證事項涉及未實施提前服務之縣市案件等無法隨
到隨辦者,則採先行收件並開立回執單,再通知取件方式辦理。
屬專案性質之更改(正)年齡、姓名、國籍得喪、門牌編釘、自然人憑證等案件,由受理
人員先行初步審核予以收件並開立回執單,採徵詢申請人取件方式辦理,於上班時間由專
案承辦人員依作業規定時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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