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華民國1021111日台內戶字第10203456002號。

一、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二、本公告另刊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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